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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中公事業單位考試網為大家帶來法律知識《刑法之犯罪的排除事由》,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在事業單位考察中,在刑法中會考察刑法總則部分的內容,在其中又以犯罪的排除事由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這兩個考察的尤為多,因此本文中將就其有關知識點做出匯總。方便大家進行總結記憶,以下是相關知識點介紹。
一、正當防衛
1.概述: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義vs不正)
2.構成要件: 防衛起因:存在不法侵害、
防衛對象:不法侵害人本人。
防衛意圖:具有防衛意圖
防衛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防衛限度:必要限度。
3.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特殊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緊急避險
1.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損小保大)
2.構成要件: 避險起因:現實危險
避險意圖:具有避險意識。
限制條件:只有在不得已即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險時,才允許實行緊急避險。
避險限度:引起的損害應當小于避免的損害。
避險時間:正在發生。
避險對象: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試題再現】萬某和王某為情敵,某晚萬某在回家的途中,恰巧碰到王某,兩人發生打斗,打斗的過程中,王某用拳頭打了萬某的頭部,萬某用水果刀捅了王某肚子一刀,致王某死亡,關于萬某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屬于正當防衛
B屬于緊急避險
C屬于防衛過當
D屬于故意殺人
【答案】C。王某先是對萬某實施了不法侵害行為,先是用拳頭打了萬某的頭部,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是可以正常反擊的,也就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但是正當防衛要求回擊的暴力在限度之內,而萬某直接用刀捅人的行為,是針對自己人身權遭受損害的防衛,只不過暴力過頭,也就是防衛過當了,所以選項C正確。
【試題再現】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如果險情是由人引起的:
A.由緊急避險人承擔民事責任
B.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民事責任
C.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D.由緊急避險人和引起險情發生的人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答案】C。解析: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故本題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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